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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被冒名顶替怎么查_怎么查高考冒名顶替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吗2.高考顶替别人的人怎么处置3.教育部将从哪一年查冒名顶替4.现在高考还能被顶替吗5.顶名上大学需不需要坐牢6.大学名额竟可以被顶替,有哪些链条出了问题?山东今年高考报名已采用人脸识别是针对近期查出的高考冒名顶替事件。今日,山东省召开发布会表示,媒体报道山东查处242起冒名顶替入学,是2018年9月山东省启动的集中清查行动中发现的,这些违法行为实际上发生在2006年以

1.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吗

2.高考顶替别人的人怎么处置

3.教育部将从哪一年查冒名顶替

4.现在高考还能被顶替吗

5.顶名上大学需不需要坐牢

6.大学名额竟可以被顶替,有哪些链条出了问题?

高考被冒名顶替怎么查_怎么查高考冒名顶替

山东今年高考报名已采用人脸识别是针对近期查出的高考冒名顶替事件

今日,山东省召开发布会表示,媒体报道山东查处242起冒名顶替入学,是2018年9月山东省启动的集中清查行动中发现的,这些违法行为实际上发生在2006年以前。由于当时信息化手段不足,信息公开渠道不畅,身份鉴别、技术限制等,相关人员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校入学资格。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介绍,今年高考报名已经采用人脸识别,不再要求考生在签到表按手印。在试卷印制、流转、保管、施考、回收等各环节严把保密关;严格执行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严把入场关。

同时遴选优秀监考员,强化现场监考、流动监考和电子监考有机协同机制,严把监考关;考试期间,组织700多名高校检查员到山东省所有高考考点驻点检查,严把检查关。

扩展资料

前期有关情况

据南方都市报6月19日披露,近两年内,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zhi顶替他人身份入学。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公示期后学历作注销处理。记者从多所高校了解到,清查结果已通知涉事学生,未收到异议反馈。学校不掌握被冒名顶替者的****,没有与其取得联系。

针对前述事件,6月19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已经关注到相关情况,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正在查询总体清查数据。另据该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省里准备开发布会。如确定(发布会时间),及时通报。”

中新网-山东“两年242人涉冒名顶替”?

红星新闻-山东回应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违法行为发生在2006年前

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吗

高考被顶替的,可以报警处理。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替考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替考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高考冒名顶替的,是属于考试作弊的行为,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高考顶替别人的人怎么处置

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高考电子档案是指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成绩、报考志愿等。这些信息是由高考主管部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冒名是指某人冒充另一个人的身份进行欺诈等行为。在高考中,有些人可能会冒名顶替他人参加高考,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高考电子档案可以帮助防止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通过高考电子档案,考生的身份可以得到验证,高考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可以通过比对考生的电子档案和实际情况来确保考生的身份真实性。这样就可以减少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另外,高考电子档案还可以帮助考生和高校更方便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高考电子档案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和传输,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方便了考生和高校的信息查询和管理工作。总之,高考电子档案可以帮助防止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提高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方便了考生和高校的信息查询和管理工作。但是,如果高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护不够严格,就可能存在信息泄露和冒名顶替等问题。因此,高考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需要加强对高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考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打击和惩罚,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教育部将从哪一年查冒名顶替

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替考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替考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现在高考还能被顶替吗

教育部将从2013年查冒名顶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已陆续进校报到。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认真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中介欺诈招生等行为。

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查超计划招生、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行为,对违规或非法渠道获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对违规招生的高等学校,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对违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对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扩展资料:

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山东冠县陈女士在报考成人高考时经各方查证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入读山东理工大学,该事件随即引发热议。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已经关注到相关情况,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正在查询、汇总总体的清查数据和情况。

2018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发布《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清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出242名涉嫌冒名顶替者。这些冒名顶替事件是在这两年发现的,并不是发生在这两年,而大多发生在十多年前,甚至20多年前。

人民网-教育部:严查高校冒名顶替入学和高考移民行为

人民网-北青报:彻查冒名顶替事件?主动曝光案件详情

顶名上大学需不需要坐牢

现在高考被顶替的现象不存在了。

替考是考场中的一种作弊行为,是用各种欺骗手段假以他人身份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替人代考的人就是所谓的枪手。替考使考试制度就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及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甚至破坏社会公平。对于替考事件国家教育部都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惩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高考报名、志愿填报、高校录取都是通过本人电脑操作和查询的,会对面部、指纹进行采证,是非常智能化的,是没有被顶替的空间的,不能被顶替的。高考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替考,无非是一个“利”字作祟,考生的成绩好了,学校的升学率高了,有利于学校在社会上提高知名度,有利于今后的招生工作。而学校在教育评比中,无疑也以获得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可谓是一石二鸟,鱼与熊掌兼得。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

大学名额竟可以被顶替,有哪些链条出了问题?

山东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来了新华社06-30·新华社官方账号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毫无疑问,冒充他人上大学的行为不仅改变了他人的生活,而且侵犯了被冒充者的合法权利,甚至践踏和破坏了高考录取秩序。但除了谴责冒名顶替者本人,还有更多需要澄清的地方。

根据常识,可以推断,如果冒名顶替者上大学,他需要获得别人的学生身份档案信息和录取信息,并向大学报告冒名顶替者的档案,大学也需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身份。因此,对于一个冒名顶替者来说,让一个冒名顶替者独自上大学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及的事项还应包括冒名顶替者所在的高中、当地招生办公室、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和学生管理部门等。目前,冒名顶替者已被查出并被停职,但更有必要查明冒名顶替者是如何工作的,涉及哪些组织、部门和人员,并对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事实上,对媒体信息的搜索表明,这不是冒名顶替者第一次上大学。大多数类似事件发生在10多年前。当时,学生身份信息还没有连接到互联网,学生不是通过互联网,而是在收到录取通知后才知道自己的录取信息。那时,大多数录取通知书都被送到了学校。如果录取通知书被学校或老师截获,不熟悉录取程序或对自己没有信心,没有去省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能不知道自己被录取了。这种情况也为冒名顶替者提供了?空间?。

这也反映了建立学生身份信息网络和实施在线录取的重要性

在学生身份信息完全网络化,考生可以在网上找到录取结果的情况下,类似的冒名顶替者几乎不可能再次上大学。对冒名顶替者进大学进行深入调查,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对冒名顶替者进行解释,而且是维护公平规范的高考秩序和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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