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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核有用吗,高考复核有成功的案例吗

tamoadmin 2024-07-06 人已围观

简介1.广东高考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吗2.考试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高考复查有一定的用处,之前也有错误的先例,只不过是占极少数。现在高考总分环节和核分环节基本都是机阅了,所以会出计算错误的可能性极小。但如果想要进行成绩复查的话,是可以的。这是教育考试院赋予每个考生的权利,可以直接行使。高考成绩复查需要考生先填写书面申请,填写完书面申请后,由招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核,考生是看不到自己的试卷。招办的工作人员,主要

1.广东高考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吗

2.考试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

高考复核有用吗,高考复核有成功的案例吗

高考复查有一定的用处,之前也有错误的先例,只不过是占极少数。现在高考总分环节和核分环节基本都是机阅了,所以会出计算错误的可能性极小。

但如果想要进行成绩复查的话,是可以的。这是教育考试院赋予每个考生的权利,可以直接行使。

高考成绩复查需要考生先填写书面申请,填写完书面申请后,由招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核,考生是看不到自己的试卷。

招办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复查考生的试卷有没有漏评,条形码、准考证号有没有出现错误,试卷的分数核算有没有问题等。而评卷的宽严是不再审查的范围内的。

广东高考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吗

没有必要,基本没用。

很多同学是不了解高考的复查规则的,高考成绩出来之后,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所疑惑的同学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提出复查申请。但是高考复查仅仅是找出你的卷子将卷子上面的分数重进加一遍,看看总成绩有没有多加或者漏加的。

但绝对不可能给某一位考生或者某一道试题重新阅卷,重新进行打分。因为很多同学觉得自己某一道题能得8分,但是阅卷老师仅仅只给了6分,这样的题目多一些实际成绩就会比自己的真实总成绩少很多。

成绩复核的范围: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每次仅限一个科目。

可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道、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版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考试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

请问你是想问“广东高考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有成功的。

高考分数复核是一项非常正规、科学的工作,是为了保证高考成绩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在复核时,主要是将考卷重新进行评阅、计算,以确保得分的准确性。因此高考分数复核办理成功的情况是存在的。

广东复核高考成绩时间及流程如下:

1、申请复查程序: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24日17点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各招生办公室于7月25日11点前登录普通高考管理系统选择考务管理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成绩复查功能,按要求录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录入考生查分申请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26至27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2、复查结果告知: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直接发送给本人,考生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7月28日8点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

高考成绩复查有成功的,但是成功率很低。在每年大量的复核申请中,可以说基本全是维持原判,只有极其个别的考生能在复核中发现错误,从而改变最终考分。高考估分和自己的实际成绩有差距是在所难免的,毕竟有的时候自己觉得自己答案是正确的就能得满分,殊不知还有一些步骤分,基本上分数和自己估算的上下浮动5分左右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自己不是精确的估分,而是大致估分,这样相差15分也是正常的。

高考成绩复核有成功的案例,但是概率极小。

如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提交复核申请。考试院在收集全区各市上报的成绩复核申请后,会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复核,内容包括: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复核完毕后,所有成绩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由各市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高考科目评审

高考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在线阅卷,每次考试至少通过两位或两位以上阅卷教师阅卷,从系统中有效保证阅卷质量。为此,对于分数的内容审查,考生可以申请评审的主题是否有错过的评价。

是否小问题缺少系统的分数,分数合成后的每个小问题是否与提供的分数一致,是否有任何错误在每个科目的总分,无论是自己的试卷,无论是多个解决方案等等。诸如评分标准、评分规则以及任何与评分的严重性不一致的问题都不包括在审查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办法》

第 3 条

复查成绩受理期限、申请方式、收费基准、应载明事项,均应登载於各该

考试之应考须知。

第 4 条

试务机关收到复查成绩之申请後,应於十五日内查复之,遇有特殊原因不

能如期查复时,得酌予延长并通知应考人。

第 5 条

复查成绩,应核对到考、缺考及违规扣分或扣考纪录,查对应考人是否未

依规定作答或阅卷委员未依规定评分,并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申论式试题者,应将应考人之试卷全部调出。以线上阅卷评分者,应将应考人之试卷影像档全部列印,内容包含阅卷委员评阅资讯、电子签章,以及应考人申请复查科目之各题分数。详细核对座号及各试卷笔迹无讹後,再查对申请复查科目之试卷成绩,应考人申请复查各题分数者,并将各题分数复知。但不包括各题子分。

二、采用测验式试题时,应调出试卷核对座号无讹,检查作答方法符合规定,并以读卡设备高低不同感度各重读一次无误後,将读入之答对题数及实得分数,连同计分方式一并复知。但遇有特殊情形,致无法正确读入答案者,得以人工方式计分,并依阅卷规则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办理。

三、采口试、心理测验、体能测验、实地测验、着作或发明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审查者,应将应考人之试卷或评分表全部调出,详细核对座号、各项评分及评分总和之平均数後,将复查结果复知。

四、并计年终考绩(成)成绩为总成绩者,应依据应考人提供之年终考绩

(成)资料,详细核对座号、原核算成绩时之年终考绩(成)成绩及

其占分比例後,将复查结果复知。

复查成绩如发现因应考人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规定以致不能正确计分时,应将其原因复知。

复查试卷或评分表发现有疑义时,应即查明处理之。

第 6 条

复查结果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错误时,应将应考人全部试卷均予复查,重新计算总成绩,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计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而重计後成绩达录取标准者,经典试委员长

暨监试委员核可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补行录取。典试委员会裁撤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补行录取。

二、原计成绩达录取标准,而重计後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者,经典试委员长

暨监试委员核可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撤销录取资格。典试委员会裁撤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撤销录取资格。

三、原计成绩与重计後成绩均达录取标准或均未达录取标准者,由办理试务机关迳行复知。

第 7 条

试务机关复查成绩时,如发现有下列情事者,应即报请典试委员长处理:

一、试卷漏未评阅。

二、申论式试题中,计算程序及结果明确者,阅卷委员未按其计算程序及结果评阅。

三、试卷卷面分数与卷内分数不相符。

四、试卷成绩计算错误。

五、试卷每题给分逾越该题配分。

六、典试或试务作业产生其他疏失。

前项考试典试委员会裁撤後,应陈报考试院处理之;如总成绩有变更时,

依前条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标签: # 成绩 # 复查 # 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