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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报考条件_深圳高考交警护

tamoadmin 2024-06-21 人已围观

简介1.深圳福龙路归哪个交警队管辖2.深圳处理交通违章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3.总价超五位数,网曝深圳交警铁骑摩托“天价”维修单?交警回应4.深圳一网约车拒逆行遭乘客报警,交警最后是如何处理此事的?5.深圳交警行动支援中队是干嘛的6.境外驾驶证怎么在深圳换证7.深圳交警app怎么登陆不上去了!请高手解答?深圳交警建议珍爱生命。90年代,童话之王郑用童话为儿子写了10本家庭教科书。其中之一就是“安全自救”

1.深圳福龙路归哪个交警队管辖

2.深圳处理交通违章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3.总价超五位数,网曝深圳交警铁骑摩托“天价”维修单?交警回应

4.深圳一网约车拒逆行遭乘客报警,交警最后是如何处理此事的?

5.深圳交警行动支援中队是干嘛的

6.境外驾驶证怎么在深圳换证

7.深圳交警app怎么登陆不上去了!请高手解答?

深圳交警报考条件_深圳高考交警护

深圳交警建议珍爱生命。

90年代,童话之王郑用童话为儿子写了10本家庭教科书。其中之一就是“安全自救”,叫做“再给你100条命”。这意味着作为父亲的郑给了儿子一条生命。通过这本家庭教科书,教会了他如何应对各种危险情况,防患于未然,相当于再给他100条命。同样,在道路上行驶时,安全也是重中之重。2010年,深圳共有563人死于交通事故,相当于两天内死亡3人。如果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能有一些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很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这里,深圳交警也为司机编写了一本教材,告诉你哪些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掌握这50条规则,你就能远离事故,安全驾驶。

第一人生:醉驾也很危险。

大家都知道酒后开车的危害,但每天都有无数人侥幸偷偷开车上路,以为自己赚了钱却没被交警发现。交警的猎虎行动一次也没回家空。这证明了酒精的魅力。当你准备酒后开车时,只需要记住一件事:科学研究发现,当司机不喝酒开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刹车动作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酒后开车的反应时间要慢2~3倍,同样速度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在微醉状态下开车的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不喝酒开车的人的16倍。如果你认为你的RP足够强,不足1/16,请自便。

第二人生:宁愿迟到也不超速。

不要以为你的车先进,驾驶技术好,就可以在路上狂开。超速行驶会降低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驾驶操作的稳定性。超速行驶时,驾驶员精神紧张,消耗大量的精神和生理能量,更容易疲劳。制动效果方面,每次车速翻倍,制动距离增加4倍左右。在弯道行驶时,由于车身的装载重量和车速与横向离心力成正比,车速越高,横向离心力越大,操作起来就越困难,如果不小心,车辆就会驶入别人的车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盲目开快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主张宁可迟到也不超速。

第三人生:开车4小时后,必须休息20分钟。

许多高速公路上的致命事故都是由疲劳驾驶引起的。驾驶员长时间连续驾驶后,生理和心理功能失衡,客观上驾驶技能下降。疲劳会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策和运动等。疲劳后继续驾驶,会感到困倦、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恍惚或瞬间失忆、行动迟或早、操作停顿或矫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你想长途旅行,如果你连续开车4个小时,你必须休息20分钟。

第四人生:上车系好安全带。

统计数据显示,不系安全带已成为仅次于超速和酒后驾驶的第三大道路交通死亡原因。在可能导致死亡的事故中,系安全带可以增加车内人员60%的生还几率。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美国,安全带每年平均可以挽救1.3万人的生命。

生活五:开车时千万不要打电话。

如果你看到一辆车在路上无缘无故地爬行,那么司机可能在打电话。开车打电话的危害远不止影响后面的交通。人们发现,开车时打电话会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开车时打电话,年轻司机的反应速度只相当于70岁的司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所以开车的时候,如果电话响了,最好不要接。如果是很重要的电话,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然后回电话。

第六人生:晚上不要乱用远光灯。

很多司机,尤其是新手司机,喜欢在晚上开车的时候尽量把大灯开亮。其实这种做法害人害己。在城市道路上,交通拥挤。打开远光灯后,由于远光灯的光束非常集中,亮度较高,迎面而来的驾驶员或车前的驾驶员在看左右后视镜时,往往会受到刺眼眩光的影响,形成局部盲区即使很短。失明,看不到车身两侧的路况。仅仅几秒钟就足以影响驾驶员对路况的判断和反应。万一前面的车突然停下来,或者迎面而来的车辆失去控制,你可以确定撤退。是吗?

第七条命:与前车保持两秒的距离。

车追尾太近很容易,大家都知道。但如果距离前车太远,两边的车总会插队。适当的距离保持多远?请记住一个两秒钟的规则。不管是堵车还是高速,都要和前面的车保持两秒钟的距离。如何确定两秒的安全距离?方法很简单。找个参照物,比如电线杆,等前面的车经过,在心里默念滴答。两次,然后让你的车通过。

第八人生:变道开车到处跑,危险又烦人。

原本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车从旁边开了进来。这是司机最恶心的行为,往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碰撞。不管你是新手还是有经验的司机,开车的时候,前提都是看后视镜。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换线,然后打开转向灯3秒后再转向。

第九人生:禁止逆行超车。

大多数人不敢开倒车。尤其是在深圳标志标线齐全的主干道,逆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在一些偏远路段,尤其是双向、双车道路段。

如果前方有大货车缓慢爬行,有些司机会忍不住倒车超车。这种行为,如果什么都不发生,就会发生。如果出了事,车会毁了,人会死。

第十人生:儿童乘车时应坐安全座椅。

我经常看到父母抱着孩子坐在乘客座位上。这种方式看起来很安全,但实际上对娃娃来说更危险。即使车速只有50公里每小时,车内物体受到的冲击力也会是突然撞击后物体本身重量的30倍,家长的手根本抱不动孩子。此外,车上的安全带是根据成年人的标志设计的,适用于体重36公斤以上、身高140厘米以上的成年人。如果被孩子使用,安全带很容易卡在孩子的脖子上,一旦发生事故,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因此,婴儿最安全的乘坐方式是在后座安装安全座椅。

第十一号令:不乘坐非营运车辆。

摩托车和摩托车载客很常见。带车棚的三轮摩托车停在路边等乘客,有的在高速公路上拉乘客,有的经常逆行。为了对抗警察执法,很多摩托车司机改装三轮摩托车,驾驶座和扶手都用钢条封住,就像装甲车一样。很多市民乘坐这样的车辆是为了出行方便或者以为自己是幸运的,但是想象一下这样的三轮车在发生事故和碰撞后车身变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十二人生:在小区内开车避开行人。

一位74岁的老太太在小区散步时被一辆跑车吓到,引发了争执。当地警察局要求司机向老太太道歉。根据相关规定,在单位住院、居家

在居民区,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如果有限速标志,以限速行驶。社区内老人、小孩的行走习惯没有机动车,机动车的突然出现会给社区内的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

第十三人生:机动车超载不是闹着玩的。

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医生接孩子后,幼儿园校车行驶至镇西街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自卸车相撞。共有21人在事故中丧生,43名儿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受害者包括两名成年人、一名司机和一名女教师,其他伤亡者是幼童。超载不是闹着玩的。你以后敢做吗?

第十四号令: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当道路拥堵时,许多司机开车进入救援车道。事实上,他们越是爬着头挤进救援车道,汽车就越有可能相互摩擦。尤其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果救援车道被占用,伤者很有可能重伤甚至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到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的,记6分;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缓慢,通过道路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

第十五人生:雨雾天高速公路限速。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报警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报警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发布限速、保距等提示信息。

第十六人生:高速公路上倒车一次扣12分。

从今年4月1日起,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的违法行为记分由原来的一次性扣6分提高到一次性扣12分,而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由不扣增加到一次性扣6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注意离出口一两公里处的指示标志,提前打开右转向灯向右减速。如果你错过了出口,你必须去下一个入口下车。不要心存侥幸,在高速公路上非法倒车、倒车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第十七条:请用篷布覆盖货车。

近期,为方便装卸砂石料,莎拉石的货车在交警下班时间不覆盖篷布,导致砂石料一路散落,对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两侧居民生活进出造成较大影响。

对于那些运气好的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溅出或抛撒货物,将被罚款150元,并扣1分。

第十八人生:在路上报废汽车真的很危险。

我国实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装技术和不同用途设定不同的报废标准。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一经发现在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没收,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航空器

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人生:没拿到驾照不要开车。

这辆载着7个人的面包车竟然拉了13名小学生。当警察让司机出示驾照时,校车司机磨蹭了一会,说没带驾照。后来,他说他把驾照忘在家里了。经过警方的不断询问,司机终于承认自己在学开车,还没有拿到驾照。该车驾驶员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15日。交警提醒

驾驶员,为了他人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人生:卡车的高速车厢不载人。

在卡车的小货厢里,除了堆积的大量工具和材料,甚至还有10名工人打包。经过交警询问,我们得知他们是公司派来的工人。交警严厉批评驾驶员不顾安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200元处罚。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高速公路上货车不准载人。高速公路交通量大,行车速度快。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不要在货舱里载人。

第二十一人生:路口堵车时交替通行。

如果路口堵了,即使行驶方向是绿色也不能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备用交通工具根据原理,在行驶方向的路口发生交通堵塞时,机动车应当轮流交替通行,即在路口东西方向通过一辆机动车后,应当有一辆机动车南北方向通过,轮流交替通行。

第二十二条命令:前后车窗不要挂饰品。

不,十几岁的车主喜欢在车窗玻璃上挂一些毛茸茸的小娃娃。众所周知,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车辆行驶时,驾驶员需要通过前后车窗和侧窗(需要后窗)观察前后左右后视镜和前车窗中间的后视镜。挂在驾驶室前部后视镜上的饰物往往会干扰驾驶员的视线,驾驶员的反应速度会降低5%到7%。从汽车后窗来回悬挂的毛绒玩具很容易分散后面车辆驾驶员的注意力。

如果此时出现紧急情况,后排驾驶员踩刹车的速度平均会慢0.5秒左右,容易导致追尾事故。

第二十三条人生:私下换车前要三思。

近日,一辆轿车右后门车身与前方右侧一辆摩托车左车把同向相撞,造成车上乘客张X摔倒,造成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检查鉴定,民警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当事人张驾驶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所以,私下换车之前,要仔细掂量掂量再做!

第二十四条生命:空齿轮滑动非常危险。

为了省点油钱,很多司机习惯性地每次下坡都用熄火和空挡滑行。忽略身体重力的影响,在下陡坡时速度提升非常快。为了控制速度,必须频繁使用制动器,同时要充分利用发动机的制动效果。此外,制动器的持续使用会导致车轮制动器发热,降低制动效率。因此,《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下陡坡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第二十五条生活:记得安装反光标志。

花几十块钱贴个反光标志就好,不然没罚款就过不了年检。司机张女士说。目前,我市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时,应严格按照标准修订稿和《典型车身反光标志粘贴示例及要求》进行检验。未按规定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并发放检验标识。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对未安装侧后下保护装置和未在货车、拖车上粘贴反光标识的行为处罚200元。

第二十六条秩序:严格控制货车上货物的大小。

一些装载着几乎摇摇欲坠的货物的车辆,不仅破坏路桥设施,还会使车辆长时间超载,容易导致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危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重型、中型货车半挂车装载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42米,其他装载机动车装载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高度离地不得超过1.5m,长度离车身不得超过0.2m。两轮摩托车载重宽度不得超过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的载重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第二十七条生活:遇行人停车让行。

你好!你违反了法律。请出示你的驾照。交警对一名司机说。违法?&hellip&hellip我没有。司机摸了摸自己的头,说道。当你左转在人行道上遇到某人时,你做了什么?交警给了司机一个暗示。我踩刹车以减慢速度。司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过街时,车辆必须停车让行。交警拿出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说道。

第二十八条生活:拒绝磨损;头盔不是小事。

绝大多数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正在逐一检查过往摩托车的交警说。在现场,民警首先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在离开现场前带上安全头盔。为了确保司机记住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交警还贴出了安全出行,珍爱生命的标签。

第二十九条:超车时注意减速。

当你被超越时,你可以稍微放慢速度。如果发现后面有车辆正在加速超车,故意加速阻止其快速超车,就是恶意驾驶。但是如果我们好心马上减速就不好了,因为如果后面的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可能会追尾我们。因此,我们可以保持原来的速度,直到超车车辆与我们平行行驶,并稍微减速,让它快速通过并返回主车道,这样可以缩短危险并排跑。时间到了。

第三十条生命:在隧道内超车的危险

现场一片混乱。宝马汽车的车顶几乎被掀翻。地上满是玻璃碎片和车辆碎片。前大灯和右大灯被撞成碎片,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被打开。与之相撞的是一辆满载木材的大卡车。大货车的左后角被撞成了一个凹,说明冲击力还是挺强的。事故主要是由大货车非法超车引起的。狭窄的隧道里,视线不佳,路况不明。为了抢时间,非法装载木材的大卡车超过了同行的车辆。结果与迎面而来的宝马汽车相撞,导致安徽牌照的宝马汽车基本报废。

第三十一条:小心携带危险品。

很多人和货物使用两用车辆,装载危险材料时没有安全意识。甚至液化气罐和液化气都是后备箱里的易燃易爆物品。按照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实上,很多私家车主经常私自运输液化气罐,甚至不知道如何加固危险品,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易燃易爆危险品,没有任何加固措施,行车时容易发生碰撞和事故。

第三十二条命令:在道路上作业时打开警示灯。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车辆和机械应配备警示灯,以喷涂明显的标志和图案。工作时,他们应该打开警示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不中断交通的道路建设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堵塞时,及时做好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人生:转身前先看。

机动车不得在有禁止掉头、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危险路段掉头。

根据法律不禁止不违法的原则,除了上面明确规定的以外,一切都可以。也就是说,允许在这个没有任何标志的路口掉头,但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都不要被阻碍。如果被放行的车辆因为你的掉头不能正常通过,掉头也是违法的。

第三十四条人生:开车前看车门。

一会儿,公共汽车司机忽视开车时忘记关门,车还没停稳乘客就下车摔倒的情况并不少见。最近,一辆公交车在没有正确关门的情况下毅然出发,导致19岁的女乘客在试图不停车下车时摔倒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车门和车厢未关闭时,公交车司机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生活:实习期间不准驾驶公交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公共交通主要起到公共出行的作用,其安全涉及他人甚至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公共交通工具没有特定的资质是不允许驾驶的。

第三十六条人生:最可怕的是在慌乱中相遇。

很多新手特别害怕在狭窄的道路上遇到汽车,经常会紧张,不知所措。

为此,在遇到公交车之前,要做两个计算,三个减速:一个看,就是看迎面驶来的车的类型、速度和装载情况,前方道路的宽度和坚实度,路边行人和车辆的情况,路边的停车和障碍物等。二是通过观察对比,估计两车相遇时的大概位置和道路占用情况,从而留出合适的水平安全间隔;慢,即开会时放慢速度,临近开会条件不好时控制速度,不要盲目开会,必要时先停车。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见面时关于放弃的规定,及时合理地放弃。

在没有路灯或夜间照明不良的道路上,开会时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

生活37:在十字路口的中心向左转。

左转是一件小事,但是很多汽车司机,尤其是新司机,左转的时候不知道转折点在哪里,经常导致事故发生。

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时,应当在交叉路口中心左转。同时,夜间行车时打开转向灯,打开近光灯。俗话说,不怕麻烦,多行动,少鲁莽,多礼貌。

第三十八人生:转弯超车前三思。

我经常听到私家车司机对公交车司机大喊:你会开车吗?

在左转车道正常行驶,突然从公交车右侧左转试图超车的情况比比皆是。根据规定,在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应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如果前车左转,不允许超车。

然而,这样的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从人员伤亡到交通堵塞。

第三十九条生活:道路超车扣分。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的,一经查获扣6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或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将扣除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三种行为。

第四十人生:听到笛声请让开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消防站会出动三台消防车,编队行驶。消防车去火灾现场的路上,经常会发生前面的车辆不见了,但是比较悠闲的情况。更让人恼火的是,有些车不仅不让道,甚至为了自己的私利强行超车,根本不顾消防车能否顺利通过。

在一些欧洲国家,任何听到警车或救护车鸣笛的车辆都必须让路,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要尽量让出专用车道。遇有拥堵,即使最里侧车道的车冲到人行道上,也必须让出主干道。

遵守交通法规是对驾驶人的基本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要求驾驶人更自觉、更少疏忽。交警送你五十条命系列第五篇报道:出发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走;想想障碍,提前处理。别慌。停车前想想,选对地方。

第四十一条生活:忽视汽车年检太可惜了。

车辆年检是每个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该重视的事情,但是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并不在意。汽车年检就像人体年度体检。只有掌握车辆的状态,才能在驾驶时有安全保障。特别是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机动车,由于机械性能的劣化和部件的老化,如果不按期进行车辆检查,这些安全隐患就无法及时发现。

为此,说到年检,司机千万不能忘记年检,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一旦丢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任何东西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营运5年内客车每年检验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的,每6个月一次;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的,每年检查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第四十二条人生:高速公路上出了事不要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是很常见的,但这种追尾事故往往是高速公路上的事故间接造成的事故。

深圳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按规定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然后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夜间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方示廓灯。最后,机上乘客应迅速转移到右肩或应急车道,并迅速报警。

规则43:进出高速公路要小心。

高速公路上的事故往往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按照规定,我国高速公路平均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最低为80公里,最高为150公里~200公里,车辆行驶速度快。深圳交警提醒: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首先要注意减速,然后打开转向灯,改变方向,在不妨碍已经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离开高速公路时,还需要打开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再离开。

第四十四条生活:在高速公路上骑行很危险。

高速公路上总会有一些自信的司机,通常是在非紧急情况下,尤其是在没有摄像头的情况下行驶到高速公路路段时,如果没有其他人在滚动车道边界线上跳舞华尔兹。骑行或压线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不仅容易导致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还会被罚款和记分。

规则45: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并不有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试驾、学习驾驶机动车。但是,目前很多新手或者刚拿到驾照的司机,拿到新车就上高速。

近日,某新闻网报道称,两名交警在某高速公路巡逻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名过往司机报告称,在高速公路某处路面上有人异常行驶,怀疑是试驾。两名交警立即赶到现场,看到一辆集装箱卡车在路上不停地掉头,像蛇一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看到这一幕,交警立即示意货车停下。经询问,该货车司机没有驾驶证,但正在学习驾驶。亲爱的,这次学开车太吓人了。不要试图模仿它。

第四十六条生活:摩托车高速载人不安全。

高速骑摩托车很危险,但是每年春节,广东省都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开着摩托车回家,这是无法阻止的。高速公路上不时有摩托车载着人快速行驶,一边按紧急喇叭一边超车。虽然农民工想家,但为了省钱,他们选择骑摩托车回家。但是,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载人。为此,深圳交警提醒:如果急着回家,就要遵守交通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四十七条生活:汽车故障没有预警,太可怕了。

未给汽车设置警示标志,是酝酿二次事故的最大隐患。

深圳交警提醒:警示标志用于指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减速行驶并按标志绕行。因此,当机动车在道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难以移动,应连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四十八条:紧急车道禁止停车。

应急车道原本是一条生命通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车辆需要走应急车道,确保最快救援终身。一旦紧急车道被占用,新鲜的生命可能会死亡。如果说安全畅通的交通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那么这种产品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参与者的素质。深圳交警

提醒:不要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牟取小利。

第四十九条生活:低能见度下临时停车开灯。

雨天、雾天需要临时停车的驾驶员应注意:夜间无路灯时或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危险警告闪光灯、位置指示器和后位置指示器应打开。同时注意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按标线规定停放。

人生50:不要在引导车道上改变方向。

司机永远不要在给别人添麻烦的同时让自己方便。深圳交警提醒,进入引导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进入引导车道后按变道或不按指定方向行驶,处以3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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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龙路归哪个交警队管辖

深圳铁骑是交通警察。

优点:交警铁骑队解决了以往警车在现有交通情况下机动性不强、无法第一时间赶赴警情现场、主动发现率不高的窘境。

职责:即时处置,强化接处警工作;巡逻中重点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卡口执勤,快速反应与处理。

成立时间:2016年3月深圳首支交警铁骑队在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正式成立。

扩展资料:

2017年8月22日晚至23日,受台风“天鸽”影响,深圳降雨频密、风力强劲,局部地区道路通行受到严重影响。十余名深圳交警女子铁骑队员冒着暴雨、逆风而行,始终坚守在道路交通管理第一线。

8月23日晚,@央视新闻发布一条微博“你会为这双手转发吗?台风中他们为我们保驾护航”,文中配了一张被水泡得浮肿、发白的双手照片,并写道:“这是一名女铁骑队员被水浸泡了一上午的双手,她们戴着手套,在台风中紧张工作,致敬!”

此条微博被@人民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转载,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传播,一天内阅读量超过500万,转发、评论、点赞3万余条,赢得了万千市民的齐声点赞。

人民网——深圳交警女铁骑这双手感动了万千市民

百度百科——交警铁骑队

深圳处理交通违章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福南交警中队。

深圳交警陆续接到报警,称在福龙路发现一头不知道是马还是驴的动物,负责福南交警中队随即前往处置。

交警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总价超五位数,网曝深圳交警铁骑摩托“天价”维修单?交警回应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

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第六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第六十六条 简易程序案卷应当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应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的“二日”、“三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七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深圳一网约车拒逆行遭乘客报警,交警最后是如何处理此事的?

不知有多少人,每次经过交警铁骑的警用摩托时,都忍不住想上去坐一下,这摩托,坐上去就俩字:酷炫!有人会问,这摩托外观看上去挺不错的,但如果坏了要去修理,这费用应该也不便宜吧……

费用怎么样?↓↓↓

5月6日,一张深圳市警用摩托车维修结算单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

据这张维修单显示,罗湖交警大队修理一辆二轮摩托车,7个维修项目总金额高达17400元!

标明维修项目分别是右边箱体:4800元、右边箱盖:3900元、右边箱贴花:500元、边箱卡扣:200元、边箱锁扣:500元、警具控制器:7000元、工时费:500元

“修个摩托车比修个汽车还贵”,虽然从维修单上并没办法看出这辆摩托车的车型,但是接近2万的维修费用,让众多网友瞠目,并质疑是否合理、合规

5月6日下午@深圳交警?就此事发布核查通报,17400元仅为初步估价,实际费用为6850元。

关于网传警用摩托车“天价”维修单一事,深圳交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2020年2月28日,罗湖交警大队铁骑队员驾驶粤BP976警用摩托车(型号为本田NT700)在罗湖区爱国路巡逻过程中,摩托车边箱与护栏发生剐蹭,导致右侧边箱卡扣断裂、箱体损坏,无人员受伤的单方交通事故。

铁骑队员立即向单位报告,并依照程序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经维修单位深圳市伟达摩托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到大队对车损进行初步评估,维修报价为17400元。

本着尽量节约的原则,用车单位在随后的维修项目核查中,对事故中被撞掉的“警具控制器”进行反复测试,发现仍能正常使用,便将此维修项目取消,只保留边箱及相关配件的更换项目。

因警用摩托车使用频率高,每天全天候处在在用状态,需使用原装配件才能保证其快速反应等性能。3月2日,该车在保险公司定损,实际核损原装边箱配件价格6700元、工时费150元,合计6850元。3月23日保险公司定损确认赔偿金额,4月3日维修费由保险公司赔付到深圳市伟达摩托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在此,感谢网民和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深圳交警将一如既往地加强执法管理和为民服务,不负市民期待。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深圳交警行动支援中队是干嘛的

交警最后对这名女乘客进行批评教育,给他讲解这其中的法律责任,这名女乘客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一、具体的事情经过。

在8月18日一段网约车内部监控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在视频中一位女乘客和网约车司机发生争论,争论的主要点在于有一段路司机认为是逆行,但是女乘客认为司机在绕路,双方争执不下,这位女乘客当时带着自己的孩子和老人,因此女乘客选择报警处理。

二、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因为在发生事件以后,涉事女乘客和她的老公认为这件事情有前因后果,而且认为司机的声音比较大,所以觉得自己没有错误。因此负责此次案件的熊警官口头传唤这对夫妻,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内进行调查。熊警官对这位女乘客进行批评教育,熊警官认为女乘客强迫司机不安全驾驶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当然是这样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女乘客要承担主要责任。在听完刑警官的批评教育后,该名女乘客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但是目前还没有消息传出,该名女乘客对网约车司机进行道歉,所以我希望这位乘客可以当面对网约车司机道歉,毕竟因为她的行为从而导致司机的生活受到影响。

三、一定要安全驾驶车辆。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是这位女乘客驾驶汽车,那么一定会逆行,就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每位司机在外出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保护其他路人的生命安全。只要每个司机可以文明驾驶,可以遵守交通规则,那么我们的道路交通就会更加快捷,更加安全。

境外驾驶证怎么在深圳换证

深圳交警行动支援中队是负责辖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1、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实行监控,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清理违章占道,与有关部门配合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标志标线,健全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3、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协助现场调查、清理和疏导交通工作。

4、依法纠正交通违章,按照交通管理处罚权限,对交通违章者进行处罚,做到坚持依法严格管理,见违必纠,该扣则扣,该罚则罚。

深圳交警app怎么登陆不上去了!请高手解答?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深圳申请换证需在网上车管所网站、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预约,再按预约时间携带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办理。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港澳台同胞持香港身份证、台湾台胞证、澳门通行证);

2、非中文驾驶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文本翻译机构应该是具有相应翻译资质的公司或公证机构);

3、三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6个月内拍摄的均有效);

4、境外驾驶证(原件);

5、驾驶人体检证明(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体检数据6个月内有效);

6、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预约入口:

1、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进入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点击驾驶证业务-机动车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申领预约,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登陆进行预约;

点击进入预约入口

2、“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星级用户,注册登录星级用户平台,在业务中心选择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进行预约。

三、申办须知:

1、持香港身份证、台湾台胞证、澳门通行证的,预约时请输入完整证件号(证件号后面的括号和数字都需要输入),香港同胞预约请勿使用香港通行证;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3、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4、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四、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科目一考试费:70元/人

科目一补考费:35元/人

汽车科目三考试费:280元/人

汽车科目三补考费:140元/人

香港面试换证费:480元/人

建议您过几天看下,可能是软件有些时候下架更新了,系统维护中。

2011年5月26日,深圳市交警局依托深圳移动无线城市平台建设的网上便民服务窗口--"网上深圳交警"一期正式开通。这是深圳市交警局继2010年推出"移动电话综合服务平台"之后的又一项创新便民举措,市民可以通过网上深圳交警网上办理交管业务、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手机查询及时交通路况和车辆违法信息 、遇轻微事故可手机发送现场照片。

一、简介

市民驾车出行遇轻微事故,可以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及时上传给交警部门;还可用手机查询车驾管信息、交通路况信息,与交警部门互动……2011年5月26日,深圳市交警局依托深圳移动无线城市平台建设的网上便民服务窗口--"网上深圳交警"一期正式开通。这是深圳市交警局继2010年推出"移动电话综合服务平台"之后的又一项创新便民举措。

二、内容

1、交管业务可网上办理

"网上深圳交警"二期开通后,群众将可以在进行身份认证后办理通行证业务,包括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证;驾驶证定期审验、驾驶证换证等业务;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移或者****变更备案等。简化、甚至免去了当事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手续。

2、可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下半年"网上深圳交警"二期开通后,通过认证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对适用于罚款、记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确认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而不必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及打单确认。

交警局将会在后期的业务功能中积极与网上支付机构协作,建立违法行为罚款、规费网上支付功能,实现网上缴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费。

3、手机可查询即时交通路况

据介绍,通过手机"网上深圳交警",市民可以随时随地上网查询全市交通路况、具体路段的单向交通状况,同时还可以通过交警的网络摄像头观看主要路段的实时路况。

此外,市民还可以定制个性化的出行路线,由手机主动推送路况,并根据交通状况选择行车路线,实现精细化的交通诱导。交警还将以专栏的形式发布温馨提示和交通诱导信息,为市民提供交通出行建议。

4、手机可查车辆违法信息

使用手机登录"网上深圳交警"后,可以查询车驾管信息、交通路况信息,认证用户登录后系统还会将与当事人相关的信息主动推送给当事人。

目前,市民可以通过手机WAP网页、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车辆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定期检验时间、车辆强制报废时间、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状态、驾驶证审验时间、驾驶证换证时间、交通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等交通管理信息。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应当 #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