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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两次被冒名顶替-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tamoadmin 2024-08-20 人已围观

简介1.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2.不简单!农家女16年前被顶替上学这件事,有哪些细思恐极的地方?3.冒名顶替三类情况4.贫困女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引爆舆论,目前,苟晶的调查结果

1.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2.不简单!农家女16年前被顶替上学这件事,有哪些细思恐极的地方?

3.冒名顶替三类情况

4.贫困女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

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两次被冒名顶替-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引爆舆论,目前,苟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责任

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空冒名顶替者通过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

前有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值得关注和借鉴。1990年,陈晓琪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并于次年1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不简单!农家女16年前被顶替上学这件事,有哪些细思恐极的地方?

细思极恐的地方太多了!16年前,陈春秀高考?失败?,错过了大学梦。16年以后,为了圆自己的大学梦,陈春秀选择了成人高考。结果,陈春秀在报考的时候却发现,有另一个?陈春秀?已经有了专科学籍档案。也就是说,陈春秀已经不能够再报成人高考。经过一番查询,原来陈春秀当年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却被陈某某冒名顶替!现如今,陈某某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而陈春秀只是普通的农村家庭妇女,两人的命运天差地别!这一起高考冒名顶替,至少有3个细思极恐的地方。

首先,陈某某如何拿到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直接寄送到家里,第二种是直接寄送到学校。不论是哪一种寄送方式,令人匪夷所思,陈春秀都没有拿到通知书。但陈某某又是如何拿到的通知书?如果录取通知应该寄送到陈春秀家中,陈某某是如何半路?截胡??

如果录取通知书是寄送到陈春秀所在的学校,这里面的?猫腻?更大。为何学校能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给到陈某某?陈某某使用了哪些手段,其中陈春秀所在学校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其次,是谁告知陈春秀没有被录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陈春秀必然知道了自己的高考成绩。但为何在知道自己高考成绩的情况下,才能够相信自己没有被山东理工大学录取?是不是在这其中,陈春秀被某些人骗到了。可以想见,这不仅仅是冒领录取通知书的问题,还需要编织一个巨大的谎言,到底何人能够做到?

第三,陈某某不仅冒领了通知书,又如何更改户籍资料与?这不仅仅是冒领录取通知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还需要更改与户籍资料。从高考结束,再到9月份开学,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要完成这一系列操作,是不是非常神奇?这里面不仅仅只是违规问题,必然存在着大量?以权谋私?的违法问题,是不是应该一查到底?毕竟,陈春秀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

第四,高校、工作单位的审查难道形同虚设?不论是高校,还是工作单位,都应该有一套严格的身份审查制度。从陈春秀被冒领录取通知书这件事来看,不论是高校,还是用人单位,都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试想一下,在当时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有多少陈春秀呢?

最后,希望陈春秀能够得到完美的解决。趣评建议,山东理工大学给予陈春秀再次上学的机会!

冒名顶替三类情况

冒名顶替,冒用别人的姓名,代替他去干事或窃取其权利、地位。

以高考为例,高考的冒名顶替一般有三种情况:

1、冒用应届辍学学生的学籍,自己考试,自己的成绩,考上大学,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就是往届生的高考录取比例低,考大学比较难,所以,他们往往想办法冒用或者借用更准确,他们会借用应届生的学籍,遇到学习好的,往往是学校,老师帮忙办理学籍,借用的是辍学不念的应届生学籍,这样的学生只需要一个高中毕业证,而学籍不需要了,也对他们没什么影响。很多年轻的朋友不太理解这个模式,在以前,小学毕业就辍学的大有人在,高中辍学的,哪也考不上的,很多学校都是非常普遍的。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求学进取的精神。

2、完全冒用身份,冒用成绩,冒用别人所有信息,完全变成一个人,这是违法犯罪腐败窝案问题,而且绝对是违法犯罪,这种情况才是真正的冒名顶替,是必须严厉查处的行为。我们应该重点关注这样的冒名顶替。

3、学习好没考好,选择复读重考,而这次高考成绩或卖或送,给人冒名顶替。这也是一种情况,通常近水楼台先得月,学校老师使用比较多,因为是考生复读,自愿放弃成绩,所以,对考生伤害不大,但是背后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也是需要严厉打击的。

中国高考依旧是中国最公正的考试之一。属于历史问题,回归历史,特定历史时期的冒名顶替,分清性质,适当处理。属于法律问题,回归法律,完全是钱权交易的腐败行为,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和惩治,还教育的公平,这才是真正需要打击的。属于道德问题,回归道德。出卖学籍,或者考试不理想而复读,出卖成绩。等等,是某种程度的道德问题。

贫困女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

出身农家的?陈秋媛?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

当然不值得同情啊。

是个孩子就可以剥夺别人上学的机会吗?剥夺被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吗?

别拿孩子当借口。当年也知道自己不是应届生,时隔多年他后悔了吗?内疚了吗?

没有,反而沾沾自喜,在直播中毫不遮掩的说出来。

01.

高考?落榜?16年的陈秋媛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来填补心中的遗憾,但是在信息填报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且已经毕业了,只是学信网上的?陈秋媛?,照片上是另外一个陌生的女孩的头像。

原来16年前的时候,她被另外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以为自己落榜的陈秋媛从此命运发生了变化,开始了漫长的打工生涯。

2020年的5月21日,陈秋媛打算报考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登录学信网查询信息的时候,才发现了自己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读过书,后经调查发现,记者在县城附近一个乡镇单位上班。

陈秋媛的丈夫说自己的妻子现在情绪非常的崩溃,希望能够有一个调查结果,并且得到的确得到解释和道歉。

谁会不崩溃呢?

因为被人顶替,命运从此被反转,走上了截然不同的人生。一个在单位上班,一个只能外出务工。

仅仅是道歉就可以弥补别人错失的人生吗?

02.

冒名顶替陈秋媛的那个女生,她也一定知道自己是冒充了别人的名字,清楚这样的事情是不对的,还要去做,并且他们也不算是什么孩子,高三的学生大部分都已经18岁了。

所以我不知道从哪个方面来说要同情她,根本不值得同情。

如果这样窃取别人的,妨碍教育公正的人也值得同情,那么教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反正有的人可以更好的发展,没有的人只好听天由命。

对于这位女生,非但不能同情,反而希望他能够跟一样的结果,取消她的毕业证。

16年了,她的内心没有一点点愧疚和内疚吗?陈秋媛对自己的落榜耿耿于怀,多年后仍然想办法提升自己的学历,而冒名顶替者用着别的名字16年,心安理得的上学,顺利毕业,并在单位上班。

真是想想都令人火大呀。

冒名顶替别人去上大学,就此改变了别人的人生和自己的人生,让别人的人生走向了艰难和苦难,让自己变得一路顺遂,这样的人怎么能够值得原谅呢,就仅仅是因为她还未成年吗?即使是一个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应当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而不是毫无底线。

的是这件事情终于被发现了,冒名顶替者也终于要尝到了苦果,这才是最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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