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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2021本科,2024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tamoadmin 2024-07-15 人已围观

简介1.2023年下半年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8月14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的通知》的要求,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调整我

1.2023年下半年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

新专业2021本科,2024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8月14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的通知》的要求,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考试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等,具体内容包括

调整内容

(一)专业名称和代码

我区目前参加考试的专业都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内的专业。 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具体调整请参考《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

(二)专业课程考试

目前,考试专业课程考试均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的要求,经主考学校专家论证,重新制定了课程考试。

新旧专业课程考试和规则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顶替表》。

(三)中止考试专业

到2022年中止考试的专业不在本次专业调整范围内,中止考试的专业名称、代码、课程考试不调整。

调整时间

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参加考试的专家将统一使用新的专名、代码和课程考试。

在籍考生用新的专业名称、代码申请考试,申请毕业。

2023年10月和2024年4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新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陆续实施,具体统一考试课程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本年度统一考试课程考试安排为准。

2023年下半年停止考试的专家停止了毕业证书的颁发。

其他事项

2023年下半年中止考试的专业在籍人员可以注册参加近期考试的专业继续学习,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以用其专业名称相同或学分相同的课程成绩代替。

报考专业不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的在籍考生,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安排英语偷换课考试,新生不再执行英语偷换课政策。

在籍考生可以用英语替换合格的英语课程,也可以用新专业课题组的课程替换。

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

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顶替表

宁夏高等教育停止自学考试专业名录

各部门的咨询电话

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来源丨宁夏教育考试院

编辑|王兆清编辑负责人|杨宁主编|张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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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

本次公告省直2个部门(单位)所属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31日为准(以本人出生日期为准)。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7日下午16:00。

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电子版免冠照片。

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

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某)。

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网格研辅导—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3月份,即到2023年3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

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

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9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lzkb)、吉林人才网()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431—88690739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部 0431—88905834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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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导语 自考频道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下半年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确保新旧专业过渡平稳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专业名称和代码。

我区现开考专业均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专业,专业名称和代码具体调整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附件1)。

(二)专业课程考试。

现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均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要求,经主考学校专家论证,重新制定了课程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和顶替规则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顶替表》(附件2)。

(三)停考专业。

2022年以前停考的专业,不在本次专业调整范围内,停考专业名称、代码和课程考试不作调整。

二、调整时间

(一)2023年下半年开始,开考专业统一使用新专业名称、代码和课程考试。在籍考生按新专业名称、代码报名报考,并申请毕业。

(二)2023年10月和2024年4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陆续实施新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具体统考课程安排以正式公布的当年年度统考课程考试安排为准。

(三)2023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2023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注册相近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顶替该专业名称相同或学分相同课程的成绩。报考专业不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的在籍考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2023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英语顶替课程考试,新生不再执行英语顶替课程政策。在籍考生已通过的英语顶替课程可顶替英语,或顶替新专业课程组中课程(见附件2)。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助学机构,详见《各单位咨询电话》(附件4)。

1.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

2.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顶替表

3.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一览表

4.各单位咨询电话

文章标签: # 专业 # 考试 # 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