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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1年多少人参加高考_2017绍兴高考人数

tamoadmin 2024-06-24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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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哪几所大学收跆拳道特长生?

2.林忆莲2017绍兴演唱会安排 票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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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绍兴市2021年多少人参加高考_2017绍兴高考人数

职工有以下12种情况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好。

全国哪几所大学收跆拳道特长生?

浙江的三校生有正规途径去上统招大专或者本科。具体的建议去咨询学校教务处

1. 中职学生报考高校有哪些选拔模式可供选择?

答:实施新高考后,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有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四种主要入学途径。这四种招生选拔模式中职毕业生都能参加,其中单独考试招生只允许中职毕业生参加。

按试点方案的精神,中职学生除了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以应、往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招生考试外,在就读期间就要根据所选择的入学模式,分别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因此本专题统称“中职学生”。

2. 中职学生如何参加统一高考招生?

答:中职学生如果参加2017年的统一高考招生,要和普通高中学生一样参加当年6月的统一高考科目(其中外语有当年6月和2016年10月2次考试机会)和2年有效期间的选考科目考试;如果拟报考高校对学考等级有要求,则还须参加相关科目学考。详见百问百答专题二。

3.中职学生如何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中的艺术、体育院校、专业的招生?

答:2017年艺术、体育专业招生仍实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相结合办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在国家新规定出台之前,按现行办法实施,采取省统考、校考两种方式。

文化考试科目为“3(语文、数学、外语)+3(7选3),其中选考科目由学生根据拟报考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已经公布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确定。

4. 中职学生如何参加单独考试招生?

答:单独考试招生是现行高职单考单招的深化和完善,是高职院校单独面向中职毕业生实行的一种选拔模式,是中职学生升入高校的主要途径之一。我省高考改革方案提出要探索把单独考试招生试点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今年有26所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这一途径招收中职学生2980余名,进一步拓宽了中职学生升入本科的通道。

中职毕业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要参加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考试,外语不作统一要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2年有效。

2016年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的中职毕业生,除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外,机械等15大类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药学、医学护理2类仍考专业理论。

5.单独考试招生哪些学校、专业对外语有要求?如何参加外语考试?

答:2017年起单独考试招生,对外语不作统一要求,部分学校有外语要求的专业已经公布,详见《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有外语要求专业(类)汇总表》,载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首页。

考生要通过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获得合格成绩, 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6. 中职学生如何参加高职提前招生?

答:高职提前招生是在现行高职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对高职自主招生的深化,是我省新高考四种选拔模式中率先启动招生试点的模式,2015年有15所高校先行试点,2016年拟全面实施。

中职学生参加高职提前招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招生学校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必要的测试,综合评价,在统一高考前完成录取。

7. 高职提前招生能报多所学校吗?

答:是的。高职提前招生实行“一档多投”,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1所最终录取学校。

8. 中职学生如何参加三位一体招生?

答:三位一体招生是我省新高考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位一体的具体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录取规则等,由高校确定后在招生章程公布,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学校。

9. 为何要实施职业技能考试?

答:职业教育的特点是职业性、实践性,注重操作技能、实践能力的培养,原来高职单考单招设专业理论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职业能力培养,但是由于采用书面纸笔考试,使这一目标难以充分实现。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职业技能素质的培养,明确提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选拔模式。因此,我省在高职单考单招中逐步把专业理论考试调整为职业技能考试,并在2017年的单独考试招生中全面实施,同时在高职提前招生面向中职学生的选拔中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基本依据,这是体现职业教育本质特征、呼应中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举措,将有力促进职业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10. 职业技能考试要考哪些内容?

答:职业技能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各大类的具体考试内容,可通过我院制订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了解。我院于2014年4月28日首次公布了机械、计算机等15个大类的考试大纲,2015年6月19日又对修订后的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服务类和其他类(安全防范)4大类的考试大纲作了公布。2015年6月23日,在我院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报名办法》中,又对各大类技能操作考试的具体选项进行了明确。以上内容公布网址均为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考生要根据拟报考的专业类别方向,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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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收跆拳道特长生的大学:

1、体育类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

2、其他综合类高校: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延边大学、河海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北大学、广州大学。

扩展资料

跆拳道专业特长生的报考注意事项:

体育单招相当于国家对于优秀运动员的单独专门的考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参加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全部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所有收费标准、毕业证发放等全部相同。

体育特长生又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指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建设需要,推进素质教育,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中特招有体育项目特长且又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

另外还招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这都属于体育特长生的范围。

教育部从2015年起,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学生,并且招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可免于参加高考。

2017年部分学校要求专项、文化和综合分三个指标同时达到学校控制最低线才可以录取,优先录取一级以上运动员,具体限制视学校而定。

普通高校(比如同济,复旦,北外,东南这些)的高水平体育招生是可以报很多的,这个就类似于自主招生。但必须达到体育国家二级水平以上的运动员,每年年底开始就要多关注各个高校的官网发布,达到他们高校的招收报名标准,便可报名。

因为各个高校的考试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有精力的话可以多报几所去测试,以防万一,但是最终录取只能选择一所大学。

而体育类院校(比如,北体,上体这些)的体育单招,是全国每年统一在五月份考试,的确是只能报一所高校。

PS:不同高校的招生项目不一定相同。这意味着考生不是所有招生项目都可报考。因此,考生要结合自身特长与成绩选报适合自己项目的学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结合项目与成绩选学校

首先,不是每所院校都招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前几年,全国有268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其中北京高校有28所,这些高校中,既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部委院校,也有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市属高校。

这些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包括田径、射击、游泳、赛艇、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橄榄球、定向越野、攀岩、网球、棒球和垒球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体育特长生

百度百科-跆拳道

2017绍兴装修预算表求一份?

聚橙公布的林忆莲绍兴演唱会安排

2017林忆莲PRANAVA/造乐者世界巡回演唱会ENCORE绍兴站

时 间:2017.12.16 20:00

场 馆:绍兴市奥体中心体育馆

票 价:¥380~1380

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1、地砖的铺设:每平方米48元。

2、墙砖的铺设:辅料是10元每平米,在乘以墙砖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损耗保持在50%之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地砖在铺设时,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找平这一项的,而铺设墙砖时,也不应该出现墙面基层处理的费用。

3、橱柜的制作:如果预算不多建议橱柜框体有装修工人现场制作,大家也可以自行定做门板及台面,通常市面上进口防火板门板的价格为125元每平米。

4、吊顶:建议使用性价比比较高的铝扣板吊顶,通常主材价格在80元每平米左右,副料价格为35元每平米,这是包括了木档龙骨的价格,但通常装修公司会将这两项分开计算,以提高利润。

水电改造:这是必须的,水路连工带料30元/_左右,按20m算,就是600元左右;电路连工带料价格和水路差不多30元/_左右,80_房子就按80m算,价格差不多2400元左右。

地板:建议使用复合地板,比较实用又实惠,差不多75-85元/_,厨卫区域建议不要用地板,就按70m算,价格约5250-5950元左右。

刷墙:腻子涂料25-30元/_,80_户型按照200_(目前楼层多为2.5m、3m左右),价格总计5000-6000元。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在行业初创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价质不符、违规、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率居高不下。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局(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规划、工商、公安、价格、建筑、广电、电信、电力、水务、环卫、燃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主管部门(含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下同)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第九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代表产生的具体办法是:

 (一)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向物业小区内的业主征询意见,并组织推举出业主代表一至三名;

 (二)由物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当地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至二名作为代表(居民委员会尚未建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单位内推举代表);

 (三)由物业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推举一至二名代表。

 筹备组应当确定召集人,负责牵头制定筹备组规则和进行相应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无法确定召集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在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代表中直接指定。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接受告知的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会议,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前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预缴筹备经费,由物业主管部门代收代管。筹备经费的使用应坚持节俭、合理,实行多退少补。具体预缴标准为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为每平方米1元,5万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为每平方米0.5元。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的形式、业主推选业主代表、意见的表达方式和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及业主大会作出决定所需投票权数等应符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持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公约等有关文件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至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其行为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物业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

 第十六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数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和人数以及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费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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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多层或多层和高层结合、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4万平方米的;

 (三)独立高层、别墅区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建筑业等主管部门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建筑业等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交接完毕三十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其中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查验记录、资料移交清单、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单等资料交物业主管部门备存。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物业规划审批时应征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用房设置的意见,并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位置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到物业主管部门就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确认,并将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交物业主管部门。

 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要求配置的社区管理用房等,应按规定移交给相关单位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物业管理用房由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建档。

 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合格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确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并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

 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发生权益争议进行调解,应当配合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调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应当建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人员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主要协调有关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代表业主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当事人不续约或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有序退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三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十四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款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有关个人和单位有权反映和举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相关专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接收,并承担维修、更新、养护责任。

 相关专业单位因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预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恢复原状,业主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安全事项的巡查。

 第三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三十九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消除隐患,有关业主应当给予必要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维修养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也可以自行组织维修。

 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应当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存入指定银行,作为物业维修费用保证。保修金的交纳、使用、管理和退还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绍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县(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1月6日市政府颁布的《绍兴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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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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